前台北市议员童仲彦遭控任内诈领助理费12万元,手机大只500登录一审判刑7年6月,二审法院认定诈领金额降至5万馀元,改判刑3年10月,最高法院16日驳回上诉,全案定谳,须入监服刑。
童仲彦被指控自100年10月起,以每月新台币3万元的价码,聘用蔡姓男子当助理,并向台北市议会申请公费助理补助,经查发现,童仲彦并未实际聘用蔡姓男子,总共诈领公费助理补助款馀新台币12万元,遭台北地检署依贪污治罪条例起诉,一审判有期徒刑7年6月、褫夺公权4年,另外伪造文书罪有期徒刑5月,得易科罚金。
案经上诉,童仲彦曾在二审期间,强调“我绝对没有贪污一毛钱”,辩称确实有聘请蔡姓男子当助理,但蔡姓男子认同他的理念,因此愿意捐出自己的薪水供童仲彦服务处使用,也真的将这笔钱用于公务上,就伪造文书罪遭判5月部分,撤回上诉。大只500登录页面
二审认定,蔡姓男子并未做助理工作,但童仲彦另有以每月1万8000元的价码,自费聘请陈姓女助理4个月,共计7万2000元,将诈领金额扣除此笔费用后,童仲彦实际诈领金额为5万馀元。贪污治罪条例就不法利益为5万元以下可减刑,童仲彦的不法利益仅超出一点,法官依刑法第59条“情堪悯恕”规定减刑,判处3年10月、褫夺公权2年。童仲彦针对二审结果提起上诉,遭最高法院驳回,全案定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