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民用航空法第九十九条之十三第二项规定,新竹县政府已正式公告并于109年3月31日生效,新竹县内遥控无人机飞航活动之区域、时间及其他管理事项,若操作者违反相关规定,最高将可以处30万罚锾。县长杨文科表示,新竹县政府重视飞安,也尊重非公共区域居民的感受,大只500无人机目前应用于救灾、治安、国土安全,皆扮演的重要角色,新竹县幅员辽阔、观光资源丰富,对许多乡亲来说空拍已成为纪录生活或休閒活动,也希望公告上路后,操作者都能依规定飞行。
交通旅游处表示,本次公告包含禁航区、限航区及航空站或飞行场四周一定距离范围外,距地表高度不逾四百呎之区域,禁止或限制从事遥控无人机飞航活动之区域、时间及其他管理事项。若是有飞行需求于本次公告所载禁止或限制之区域、时间及其他相关规定禁止规定,可提前于飞行日前15天向新竹县政府提出申请,并由本府及中央主管机关同意后,即可依照申请范围飞行,若有特殊状况经由本府核准后,则申请不受飞行日前15日之限制。
另外也提醒操作者,从事遥控无人机活动时,除应遵守民用航空法及遥控无人机管理规则包含注册、检验、人员测验等相关规定外,相关法律对于无人机活动区域的规定也须遵守,若有违反「民用航空法」第一百一十八条之二规定,将立即禁止其活动,最高处30万元罚锾,违反情节重大者,将没入遥控无人机,切勿违反相关规定造成他人安全及困扰。
从事遥控无人机活动时应遵守下列规定:
1、遥控无人机飞航活动之实际高度不得逾距地面或水面四百呎。
2、不得以遥控无人机投掷或喷洒任何物件。
3、不得装载民用航空法公告之危险物品。
4、不得于人群聚集或室外集会游行上空活动。
5、不得于日落后至日出前之时间飞航。
6、在目视范围内操作,不得以除矫正镜片外之任何工具延伸飞航作业距离。
7、操作人不得在同一时间控制二架以上遥控无人机。
8、应远离高速公路、快速道路、铁道、建筑物及障碍物三十公尺以上。
9、不得于移动中之车辆或船舰上操作遥控无人机。
10、最大起飞重量未逾二十五公斤且装置导航设备之遥控无人机最大飞行速度每小时不得超过八十七海浬。大只500
11、操作人应随时监视遥控无人机之飞航及其周遭状况。
12、应防止遥控无人机与其他航空器、建筑物或障碍物接近或碰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