报税又有小确幸!由于每人可支配所得中位数提高,大只500主管财政部配合将基本生活费调高到17.5万元,比现行每人多出4000元,预计年底公告,明年申报综合所得税即适用。届时4口之家,可多减除1.6万
元不用缴税,对于单薪或抚养人数多的家庭最有利,预估受惠户数超过去年177万户。
根据《纳税者权利保护法》,「基本生活所需费用」不得课税,所谓基本生活费由财政部参照主计总处所公布的最近一年全国每人可支配所得中位数60%订定。财政部于2017年首次启用基本生活费,2018年度为17.1万元,不过主计总处日前公布2018年家庭收支调查结果,每人可支配所得中位数已提高为29.2万元,依据公式,2019年度基本生活费也将提升为17.5万元。
而只要「基本生活费总额」,大只500总代理超过「免税额+标准或列举扣除额+幼儿学前+教育学费+储蓄投资+身心障碍特别扣除额」的比较基础总额,多出的金额就可在申报综合所得税时减除。
基本生活费提高报税,对单薪家庭,或抚养人数较多、享受幼儿学前特别扣除额较少的家庭最有利。以今年申报综所税来说,基本生活费17.1万元,四口之家若以此为减免标准,家庭总年薪不能超过68.4万元,但明年基本生活费17.5万元,家庭总年薪70万元以下就可能免缴税。
举例某甲为四口之家的收入支柱,年收入70万元,配偶为家管,两位子女皆已在国高中就学,没有抚养其他亲属,在不考虑储蓄投资扣除额或房屋贷款等情况下,一家四口报税时的免税额、标准扣除额、教育学费等比较基础约为64.2万元,以今年基本生活费总额68.4万元(17.1万x4)来说,扣除后仍有1.6万元收入必须缴综所税。但明年基本生活费提高到70万元(17.5万x4),某甲届时申报就可以免缴综所税。